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要点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要点
(一)范围:含监测户学生、已脱贫户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
1.非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1)标准:非寄宿贫困学生由学校按小学6元/生/天、初中7元/生/天补助到校;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按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补助到校。
(2)资助方式: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学校。
2.寄宿脱贫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1)对象:补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60%,优先资助监测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3)流程: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部门复核复审、学校落实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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