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教委>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学前教育教育资助政策要点

日期:2023-05-25

一、学前教育

(一)对象:含监测户学生、已脱贫户学生、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标准:免保教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750/.期、三级幼儿园500/.期、未定级幼儿园350/.期;免生活费:城区幼儿园330/.期;乡村幼儿园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标准4/.天。

(三)方式:入园时直接免保教费和生活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