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政策要点
教育资助政策要点
一、学前教育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监测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免保教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750元/生.期、三级幼儿园500元/生.期、未定级幼儿园350元/生.期;生活费:城区幼儿园330元/生.期;乡村幼儿园纳入营养改善计划。
(三)资助方式:入园时直接免保教费和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监测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1)标准: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县财政以小学2元/生.天、初中3元/生.天补助到校,全年200天计算;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按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补助给学生。
(2)流程:非寄宿其他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部门复核复审、财政拨付学校、学校落实兑现。
2.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1)对象:补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60%,优先资助监测户学生、脱贫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3)流程:由贫困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部门复核复审、学校落实兑现。
三、普通高中阶段
(一)免除学费
1.对象: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1600元/生/年(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县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标准: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特困人员、孤儿学生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 1000元/生/年。
(三)免教科书费
1.对象: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2.标准:免收教科书费,资助年限为3年。
资助流程:由学校提前告知、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初审认定、部门复核复审、学校结果公示、学校落实兑现。
四、中职教育
(一)免学费
1.对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标准:2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
1.对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2.标准: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资助标准为 3000 元/生.年;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国家奖学金
1.对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奖励名额按上级下达数执行。
2.标准:6000元/生.年。
(四)免住宿费
1.对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40%确定。
2.标准:500元/生.年,资助年限为2.5年。
(五)免教科书费
1.对象:正式学籍的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
2.标准: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资助流程:由学校提前告知、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初审认定、部门复核复审、学校结果公示、学校落实兑现。
五、大学教育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对象:城口籍在校大学生(2020年及以前)。
2.标准: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
3.流程:每年9月1日开始,本人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数字为初始密码,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上“办事服务”栏中点击“重庆市学生资助信息化平台”登录使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人学费资助申请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收费发票等。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为你服务-大学生补助,登录使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市内各高校(包括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负责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本校学生在校情况、学费收费标准的初审工作。县教委按(渝办发〔2017〕183号)及相关要求,在大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上完成我县申请学生资助身份、在校情况、学费标准、资助标准等审核。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签章确认,并进行公示。县教委在信息系统上完成我县申请学生审核信息上报,学费资助资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提交信息为学生统一制作银行卡,于11月中旬前发放资助资金。
(二)低收入家庭大一新生专项助学资助(雨露计划+)
1.对象:低收入脱贫人口中的新入学大学生(“雨露计划”新入学大学生按原渠道资助)。
2.标准:在落实普惠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入学当年按每生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专项助学资助。
3.认定办法:用当年高考录取数据和当年预估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数据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
(一)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范围:乡镇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
3.计算方法: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 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本专科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 过16000元。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 毕业生补偿学费或和国家助学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 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 习时间计算。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
4.申请程序: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申请和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个人申请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提交,提交申请时应附送以下补充资料:
A.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B.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C.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号码等)
D.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2)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查。区县教委、财政部门于9月10日前将《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3)市教委、市财政局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批复获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资金额度。
5.资金拨付: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区县财政、教育部门收到市级经费预算后,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库支付程序支付给毕业生本人或向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尚未完全归还的,优先偿还贷款余额,结余部分发给毕业生;当补偿资金小于贷款余额时,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具体发放支付手续,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2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8〕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7〕183号)
《重庆市财政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关于转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城巩固专办便笺〔2022〕13号)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2〕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4〕41号)
县教委政策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
(一)学前、义教、普高、中职阶段
魏馨 联系电话:18996616353
(二)大学阶段
符美洲,联系电话:1992358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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