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市级补助区县按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非寄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650元;对非寄宿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学生实施县级特惠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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