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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城口县妇女联合会印发《城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城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妇女联合会         

                           2018年3月9日           



城口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工作的意见》指导下,实施形式多样的家校共育活动,形成有利于家庭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促进家校形成共育的合力,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任务

(一)加强领导

县教委、各学校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妇联、团委、民政、文化等相关资源,共同推动家校共育工作。以政府为依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县教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管理,把开展家校共育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科室要指定专人给予积极配合,做好家校共育工作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担负起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统筹组织责任。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学校日常工作专项督导,并纳入学校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亲自安排部署家校共育工作,并把纳入学校重点工作。党团组织负责人要负责抓落实,配备或指定专人具体抓。

(二)健全组织

1.建立一个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教委主任为组长的家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妇联副主席、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具体科室负责人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学校(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家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制度,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2.建立一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由县教委分管教育领导任主任,教委关工委副主任陶礼全任中心任副主任,中心设在县教委教育科,具体承担家校共育的管理与指导及日常工作。

3.建立一个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学校为单位,成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联动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此来取代传统的家长委员会。

(三)开展培训

1.培养100名家庭教育讲师。每一所学校培养1-2名家庭教育讲师,承担本校和周边学校相关专题的家庭教育讲座,引领广大家长走入现代家庭教育领域。

2.培养80名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每所学校组建的家庭教育讲师团,培养2名家庭教育指导师,成为引领和带动本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

3.培育1000名“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结合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立,在素养较高的家长中发展“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通过经常组织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沙龙、亲子游戏、个案交流与指导等活动,培育和打造一支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把源于家庭教育的问题解决在家庭。

(四)做实活动

各校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如:家长作业、家长沙龙、读书心得交流、主题座谈会、亲子活动等。

(五)严格评估

出台城口县家长学校评估细则,实施管理。每学期期末对试点学校进行考核,各学校根据合格家长学校与优秀家长学校评比细则,指定专人、狠抓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2-3月)

按照“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策略,初步确定城口县示范幼儿园、实验小学、复兴小学、实验中学、庙坝一小5所学校为试点单位先行推进,其他学校自愿申报试点学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口县家校共育工作。

召开家校共育工作推进会议,指导学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 “三级”(学校、年级、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第二阶段:培训及试点(2018年3月--2019年6月)

1.邀请专家培训(2018年3月)。本次将邀请全国家庭教育专家顾晓鸣及团队对本县教师进行为期3天的培训,内容为 “落地式家长学校”的建立。参培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除试点学校每个年级至少选派1名班主任参加外,其余学校选派1名班主任,县妇联选派县级讲师团成员参加。

2.聘请专家指导(2018年3月)。与上海市公益基金慈善会签订合作协议,对全县家庭教育进行会诊,指导试点校工作的推动并对本县提供长期的服务。在3天家庭教育讲师班培训的同时,讲师团深入试点校指导“落地式家长学校”的建立,包括家长培训、班主任培训以及校级家委会的工作指导。

3.试点学校改革工作推进(2018年4月开始)。各试点学校根据推进会、培训会精神和专家指导意见,组织“三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具体实施开展“落地式家长学校”的工作。各校(园)要参照《城口县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及操作要点》(见附件2),建立学校(园)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按照学校(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按时派员参加县上组织的活动。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推广,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4.试点校展示交流(2018年11月)。以“多彩教育杯——城口县学校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为平台,试点学校进行家庭教育工作经验分享和存在的问题探讨。

5.适时组织参观学习在全国率先取得成效的学校和地区,提炼其精华。如:上海闵行区、重庆黔江区等。

(三)第三阶段:成果总结(2019年7月—2019年12月)

考核试点学校(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阶段性成果,通过召开经验总结推广会等形式,加大推广典型经验的力度,编写优秀成果案例,提出今后家庭教育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

(四)第四阶段:全面推广(2019年12月以后)

在总结试点学校(幼儿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经费保障

各校要多渠道筹措家校共育工作经费,在师培经费中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家校共育工作的日常运转和家庭教育讲师的培训。要积极探索家校共育工作成本分摊机制,采取 “社会资助,家长自愿”等方式筹集,由家委会自行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家长教材、家长沙龙等支出。

(二)落实场地保障

充分利用已有学校办学场地,保证家长学校教学所需教室,配备现代化手段,制定安全保卫措施,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校要率先垂范,办好家长学校、编写校本教材、培训好教师、落实好课时,使家庭教育有课程、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开展家校共育示范学校、优秀家长学校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家庭教育典型,表彰家校共育先进单位,推广宣传优秀家庭教育和案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信息报送

各试点校(园)于2018年3月15前《城口县家校共育试点学校统计表》,4月份报送《实施方案》。每学期期末,试点学校要形成家校共育试点工作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报县教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1.城口县家校共育试点学校统计表

2.城口县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及操作要点

3.《不输在家庭教育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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