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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日期:2023-06-07



城教育发〔20232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工作组: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和《城口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总分=督导工作落实+发现并提交问题+责任学校办学质量+提交深度咨询文章。

三、组织实施

由县教委督导纪监工作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按照自然年度实施考核工作。责任督学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考核小组在各责任督学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坚持日常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县教委办公会审核认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年终绩效分配的依据。责任督学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评选优秀,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解聘其督学资格。

附件: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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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A级

指标

B级指标

评分办法

权重分

信息来源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A1督导工作落实(20分)

B1.对照县教委对学校的考核细则、会议文件、领导批示指示等系列决策部署,主动与相关工作组(直属单位)对接工作,收集任务获取督导任务(机关工作组要将相关办理文件传送或抄送责任督学,通知责任督学参加会议,根据本工作组工作推进情况定期下达督导任务),坚持有即跟踪督导,及时书面向督导纪监工作组提交责任学校落实情况的结果报告单(没有办结前不能报告,正在办理的不能报告,只能报告完成或没完成的结果),督导纪监工作组收到督导报告单后提交任务所在工作组及分管委领导确认结果真实性。

每报1件次(按内容计算,相同内容的,所包学校只能算一件次,多项内容可同时报)得0.1分。若报完成或落实,后面发现所报情况不真实,甚至出现问题的,1件次扣3分,审核工作组扣5分,并作检查。

20

督导纪监工作组建立登记台账

A2发现并提交问题(20分)

B2.在督导过程中能发现各种问题,及时向督导纪监工作组提交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学校整改。

每提交一次得0.1分(同一内容问题不得重复提交)。问题需经所在工作组及分管委领导确认方可认定为问题,针对问题要督促学校整改。对责任学校出现的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导致出现不良影响或负面舆情的,1件次扣1分。

20

督导纪监工作组建立台账

A3责任学校办学质量(40分)

B3.发挥责任督学优势,围绕责任学校依法治校、学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安全稳定、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提升、校风学风建设、设施设备管理运用、双减政策落实等工作,认真开展经常性督导;参与责任学校教学管理指导,督促落实教学常规检查;助推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责任督学考核与责任学校的综合督导考核绑定。

按责任学校综合督导考核结果折算平均分,责任学校获一、二、三等奖及未获奖分别计40353020分。综合考核中,责任学校有降等的,一所减1分;有一票否决的,一所减2分。

40

查综合督导考核文件。

A4提交深度咨询文章(20分)

B4.回应社会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教育安全稳定、家校共育、教育质量提升、师资建设、教育资源布局等在改革突破方面的问题,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或可操作的建议。

被县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县级以上刊物采用的,一篇得1分。

10

督导纪监工作组建立台账

B5.积极撰写督导案例或督导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

文章在全国、市、县发表或获奖分别记2分、1分、0.5分。

10

查刊物复印件、获奖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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