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城教育发〔2023〕2号
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工作组: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和《城口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总分=督导工作落实+发现并提交问题+责任学校办学质量+提交深度咨询文章。
三、组织实施
由县教委督导纪监工作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按照自然年度实施考核工作。责任督学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考核小组在各责任督学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坚持日常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县教委办公会审核认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年终绩效分配的依据。责任督学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评选优秀,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解聘其督学资格。
附件: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