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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城教育发〔20232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工作组: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工作规范》和《城口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责任督学考核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体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总分=督导工作落实+发现并提交问题+责任学校办学质量+提交深度咨询文章。

三、组织实施

由县教委督导纪监工作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按照自然年度实施考核工作。责任督学于每年12月中旬完成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考核小组在各责任督学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坚持日常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提交县教委办公会审核认定。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责任督学年终绩效分配的依据。责任督学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评选优秀,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连续低劣者解聘其督学资格。


附件:城口县责任督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城口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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