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名师名家1+N帮带 制度(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名师名家1+N帮带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督导责任区:
《城口县名师名家“1+N”帮带制度(试行)》已经城口县教育委员会第81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城口县名师名家“1+N”帮带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名师名家(含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在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等方面的优势,通过1+N帮带形式,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职责
第二条 做师德的示范者。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术端正,为广大教师作出表率。
第三条 做教学的引领者。日常教学课应向其他教师开放,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含专题讲座)、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做教育的研究者。注重教育科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第五条 做青年教师的培养者。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指导教师参与校本研修、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相关论文;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研训机构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等。
第三章 具体职责
第六条 特级教师职责
(一)每年在县内作专题讲座1次;
(二)上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1节;
(三)每年参与评课不少于25节;
(四)主持校本培训不少于3次;
(五)在3年内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3至6名,使之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七条 正高级教师职责
(一)每年在县内作专题讲座1次;
(二)上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1节;
(三)每年参与评课不少于20节;
(四)主持校本培训不少于3次;
(五)在3年内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3至5名,使之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八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职责
(一)每年至少做1场校级及以上层次专题报告;
(二)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节或校级3节。
(三)每年参与评课不少于25节;
(四)主持校本培训不少于3次;
(五)3年内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3至4名,使之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九条 市级学科名师职责
(一)每年至少做1场校级及以上层次专题报告;
(二)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及以上1节或校级2节;
(三)每年参与评课不少于20节;
(四)主持校本培训不少于3次;
(五)3年内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2至3名,使之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十条 市级骨干教师职责
(一)每年至少作1次校级及以上层次专题报告或上校级及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2节。
(二)每年参与评课不少于15节;
(三)主持校本培训不少于2次;
(四)3年内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1至2名,使之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县级学科带头人
(一)每年至少做1场校级及以上层次专题报告;
(二)每年在学校上观摩课不少于2节,或在全县上观摩课1节;
(三)每年在校级以上的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20节。
(四)每年在本校主持3次以上教师校本培训;
(三)3年内至少培养1名中青年教师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第十二条 县级学科名师职责
(一)每年在学校上观摩课不少于2次,或在全县上观摩课(含专题讲座或培训)不少于1次;
(二)每年在校级以上的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15节。
(三)每年在本校主持2次以上教师校本培训;
(四)3年内至少培养2名中青年教师成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
第十三条 县级骨干教师职责
(一)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2次;
(二)每年在校级以上的教研活动中评课不少于10节。
(三)每年在本校主持1次以上教师校本培训;
(四)3年内至少培养1名中青年教师成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第十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一)每个工作室主持人帮带5-10名研修学员。制定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对学员的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考核方案,明确其发展方向和培养方法、途径、考核指标。指导工作室成员完成年度个人计划和三年个人发展规划。
(二)研究周期内带领工作室成员至少负责一个市、县级规划课题研究。周期结束时,工作室出论文集1本。
(三)每学年完成工作室工作总结1份,工作室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成果展示1份(微视频格式)。
(四)每学年对工作室成员的专业化发展做出评价,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学员成果,记入学员业务档案中,每学期指导学员及时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汇总。
(五)每学期组织开展工作室集体学习研讨活动不少于3次,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高水平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展示,组织上传工作室高质量的活动简报每学期不少于4份。
(六)工作室主持人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及以上培训项目。带领工作室成员参与公开课、教学展评、教学评课活动每学年至少1次。
(七)组织学员研究当今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问题,及时反映,集思广益,每学年向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至少3条。
第十五条 工作室成员职责
(一)每名工作室学员须承担本地本校青年教师培训研修和指导等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1次校级培训任务。
(二)工作室成员在本校或共同体学校组建成员5人以上的工作站,组织成员按照工作室任务开展活动。
第四章 待遇及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名师名家,享有以下待遇:
(一)学校应当为各类名师名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优先参加国内外各种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在职称晋升、岗位竞聘时,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各类名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或岗位竞聘。
(四)设立专项补贴,标准按《城口县名校长名教师专项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城教人〔2020〕72号)执行。
(五)工作室级别为市级的,主持人待遇参照市级学科带头人标准执行;工作室级别为县级的,主持人待遇参照县级学科带头人待遇标准执行;工作室学员参照县级骨干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六)各类名师名家在开展教研科研及指导本县、学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评选定为优秀等次的各类名师名家,给予表彰奖励。
(七)担任县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指导工作,可优先推荐入选县级培训专家资源库。
(八)各名师名家是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待遇。
(九)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未履行本制度第八条——第十五条工作职责的,不再另外享受待遇。
(十)属于组织批准的跟岗学习或挂职锻炼到其他单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保障待遇。
(十一)考核所需经费由各学校在本单位超额绩效总量内单独专项列支。
第五章 督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所在学校(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对各名师名家的履职情况、帮带成效和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待遇。履行职责情况将作为各类称号和名师工作室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每年县教委将不定时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成效检验等方式对各名师名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履行考核职责和按考核结果兑现专项补贴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对应职责的名师名家和学校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