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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2023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日期:2023-06-07

城口县2023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务必加QQ群:299156261,(将在群内通知体检医院以及报名信息修改等相关事宜)在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携带申报材料到城口县教育委员会403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通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原件1份;

4.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

(一)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

(二)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三)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网上申报时填写的学历毕业证书。

(四)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在照相馆洗的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证件照2张。(一张用于办证,另一张用于体检)。照片为正规证件登记照,应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照片相同,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准配戴任何首饰。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2015年及以前入学且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一)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申请人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当提交人事档案中有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

(二)申请人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以及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体检报告:现场确认时在县教委403室领取体检表,体检结束后由医院提交体检报告原件1份。提示:符合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须在现场确认区县参加体检,体检报告仅限于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体检安排:体检时间为7月5日前,女生请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八、疫情防控

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现场确认机构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控工作,服从安排。

九、领证安排

现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请于7月25日—28日凭身份证原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已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

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不允许代领。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1份,代领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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