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发换发工作流程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补发换发工作流程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8年9月17日)
本流程适用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等三种情况。
一、受理机构
由原发证机关(或指定机构)受理。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在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
普通初级中学、普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原发证的区县教委(教育局)或其指定教师进修学校办理。
二、资料准备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1张;
3.《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4.2008年以前认定的证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
1.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登记照一张;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持证人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
(5)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除个人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如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认定机构等有误,需要提供上面(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本人认证教师资格证书时的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1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特别提醒: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和联系电话);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1式2份(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除第二页本人签名、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双面打印)。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资料时间:每月21日至月底的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二)领取时间方式:原则上为提交资料后的次月15日-20日,遇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则顺延。提交材料时本人或委托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之一种领取方式,邮寄为顺丰到付方式,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委托办理情况: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但申请人须填写委托书。委托书样表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字,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南岸区四公里学府大道9号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503室;
电话:023-62658186
电子邮箱:cqjszg@163.com
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电子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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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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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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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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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证机关 |
原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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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填写 | |||||
经核实,申请人档案中存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发证机关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并根据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将信息登记备案。已经补发新证书。 经办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除签名以外的所有信息和照片需打印,手写的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规范
1.资格种类
我国的教师资格种类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注意:不要简写,如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写为高中教师资格,要填写完整的信息。
2.任教学科
按照证书上的学科填写。前面不要加种类,如语文不要写成高中语文。
3.原发证机关
按照证书上加盖的公章填写,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区教育委员会。不能简写,如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简写为市教委。
4.原发证时间
以证书右下角盖章处的时间为准。
5.照片
照片为本人证件登记照,与提交的张贴在证书上的照片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