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城口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根据《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口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黑恶势力、涉黄涉毒活动;沉浸于打牌赌博、打架闹事等,给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三、不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有损教师形象声誉。
四、职业倦怠严重,责任心不强,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等;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把教书当副业,从事第二职业;存在小病大养情形。
五、对学生有虐待、伤害、讽刺、挖苦、歧视等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遇偶发事件或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
七、品行不端,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八、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招生工作、各类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师形象的情形。
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
本负面清单为我县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电教中心在岗教师和工作人员的禁行性规定;各单位要以此为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本负面清单如有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相冲突,则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