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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5-00058 [ 发文字号 ] 城教育发〔2025〕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5-03-11 [ 发布日期 ] 2025-03-11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教育委员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

城口县民政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

关于印发《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部门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城口县教育委员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       

城口县民政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残疾人联合       

20253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24172号)、《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城巩固专办便笺〔2022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43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促进教育公平、和谐、接续发展,结合城口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言约旨远,对新时期的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学生资助工作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资助育人体系,构建以数字引领的现代化资助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程序,实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四个精准”。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推动建设教育强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具体措施

(一)明确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市内外城口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及其他困难学生,其中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为准;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以县民政局审核为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县残联审核为准;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子女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为准;其他困难学生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教委审核。

(二)建立健全国家、地方、学校资助体系

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及全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及资助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国家、地方学生资助政策能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全面落实各学段资助政策

1.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校用午餐的农村学前适龄儿童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期400元补助到校,期末按实际天数进行清算。对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每生每期330元生活费补助到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执行绿色通道,入园时免收保教费,按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每生每期750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期500元、未定级幼儿园每生每期350/生·期补助到校。

2.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在校用午餐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每生每期500元补助到校,期末按实际天数进行清算。对非寄宿脱贫(含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非寄宿脱贫(含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营改学校按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补助到校,午餐实行“5X”模式,超出学校收费标准“X”部分,原则发放给学生;非营改学校按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补助到校。对非寄宿其他困难学生(除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期375元直接发放给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按小学每生每期625元、初中每生每期750元直接发放给学生。

3.实施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 3 个档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1550元给予补助;城乡低保户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享受二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1050元给予补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困难学生享受三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600元给予补助。对普通高中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子女、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绿色通道,入学时免收学费,按每生每期800元补助到校。对普通高中在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每生每期200元补助到校,资助年限为3年。

4.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将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根据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 (不含县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3 个档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一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1500元给予补助;城乡低保户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享受二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1250元给予补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困难学生享受三档助学金,按每生每期1000元给予补助。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中职学生执行绿色通道,入学时免收学费,按每生每期1000元补助到校。对脱贫户、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每生每期200元补助到校,资助年限为2.5年。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住宿费,按40%比例确定,按每生每期250元补助到校,资助年限为2.5年。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特别优秀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按上级下达数执行。

5.实施大学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大一本科新生入学当年按每生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专项助学资助(雨露计划+)。对应届毕业且在基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当年在重庆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给予滋惠计划补助,资助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市内每生500元,市外每生1000元,优先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在本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四)统筹协调全域治理,全面推进教育资助“一卡通”系统集成应用

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代发银行以及技术研发公司要各负其责,充分运用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不断优化与教育资助相适应的“一卡通”功能模块,确保系统能够满足教育资助的需求。将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和低收入家庭大一本科新生专项助学资金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进行监管和发放,从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便捷高效、准确安全。

(五)整合资助项目,建立教育资助归口管理机制

由县教委牵头,负责精准建立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每学期组织召开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组织部、统战部等县委相关部委,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会等社会团体的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困难学生本人申请,各部门根据资助信息库精准识别,严格审核,确定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并报县教委审核备案,确保信息共享,避免出现资助空白或重复享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教育资助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委具体负责,县属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团体共同配合参与,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信息互通共享,并适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县教委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职责,确保困难学生信息精准、真实有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监管;各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

县委宣传部牵头,安排城口电视台、《城口报》等新闻媒体对教育资助政策及捐资助学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县教委要通过城口教育网、城口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发放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明白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各学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班会、家长会、 院坝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对资助政策、受助条件、 资助工作流程以及学生享受资助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宣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闭环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县教委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学校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县教委和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部门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用准用好。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教育资助政策调整,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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