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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4-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城教基〔202434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经中共县委教育工委2024年第10次工委会审议通过,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4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葛城街道、复兴街道户籍按照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学校就读);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评、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任河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美都星光幼儿园)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网上报名。具体办法以各校2024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1,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见附件3

城口中学、重师城口附中、城口育才中学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报名人数最多学校为A、报名人数居中学校为B、报名人数最少学校为C;如果A学校学生志愿人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BC学校志愿人数都小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由A学校先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到C学校,再按照同样方式实行BC学校电脑派位;如果AB学校学生志愿人数都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C学校志愿人数小于该校招生计划数,由AB学校同时组织实行电脑派位到C学校)。

2.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因公殉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移民、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随迁子女入学

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县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县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入学就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不动产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或《暂住登记凭证》。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公司、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暂住登记凭证》。

C类:务工人员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合法工作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暂住登记凭证》。

符合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见附近4),在网上提供佐证资料,经县教委审核,计算积分,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入学。

(二)学前教育招生(使用城口县学前教育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1.城区幼儿园报名入园

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五、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

202457日至510日,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区县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

202463日至67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进行入学报名。

(三)网上审核录取

2024710日前,各学校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四)结果查询确认

各学校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各学校适龄儿童和家长应在7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

2024720日前,各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幼儿园小班每班不超过25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525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重庆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向社会发布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咨询电话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取消水电气费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四)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安排工作人员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家长网上报名。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确保入学率100%

2.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初中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确保片区小学毕业生100%入学。

(七)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城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口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园)的招生工作。校(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

(八)严格招生纪律

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严禁招生与房地产挂钩;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纪律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在2024524日前通过钉钉传教委教育科罗章玉处。

附件:1.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4.城口县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4521   

附件1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葛城街道划片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

社区或村

2024招生划片

备注

1

实验一小

土城社区

商业街1-39号的单号、100号以上、杏子园(全))

土城路双号(2--132双号)

梧桐社区

东大街1-7单号

南大街1-25单号

商业街16号、20号、22号

文化路1号

文东巷5号、7号

凤凰社区

后南街1-14号

南大街2-32双号

任河一路42-53号

文化路3-11单号

桂花井社区

任何一路55号,东方红一村5组、6组(美都香榭)

滨河社区

广场路(全)

商业街2-14号双号,小南街(全)

河街(全)、河街低坝子1-27单号

文化路2-32双号、任何一路1-41号

棉沙村

棉沙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

庙垭村

庙垭村1-6组

2

实验二小

土城社区

北大街2-124号的双号,
低坝子2-30号的双号、86号、90号、107号

北门路、北门口(全)、东大街9-47号的单号

土城路单号(1--127单号)

桂花井社区

东大街18-54号双号,北大街55-71单号,东方红一村3组(逸城国际至北大街)

东大街2-16双号,东后街2-32双号,东方红一村4组(崇阳大酒店、桂花苑)

柳杨社区

柳杨村1组、2组、3组

城岚路1号-150号)

东方红社区

北大街1--53号单号

北环支路1号

东方红一村1组、2组、7组

任河二路,低坝子49-63单号,河街低坝子32、34号

东方红二村

东方红二村1-8组

划片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人数基本均等、城市农村基本均等。

复兴街道划片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

社区或村

2024招生划片

备注

1

复兴小学

(中心校)

太和社区

太和社区1-4组

太和一路1-100号

太和二路1-80号

观音堂路1-47号

复兴路1-59号

友谊社区

友谊村1-10组

红坪村

红坪村1-6组

茅坪社区

春雨路1号、3号、5号

茅坪村1-5组

2

复兴柿坪小学

柿坪村

柿坪村1-8组

阳坪村

阳坪村1-9组

3

任河小学

和平社区

阳光一路1号、2号

通渝路2号

通渝路3号

振兴路4号

和平村1-8组

划片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

乡镇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

划片区域

备注

1

高燕一小

户籍在高燕镇的长田村、青山村、泰山社区、大元社区、来凤村、五峰村、河岸村、平原村的适龄儿童

2

高燕二小

户籍在高燕镇的国丰村、西沟村、星光村、红军村、新军村、凉桥村的适龄儿童

3

龙田小学

户籍在龙田乡的适龄儿童

4

北屏小学

户籍在北屏乡的适龄儿童

5

高观学校(小学部)

户籍在高观镇的适龄儿童

6

巴山学校(小学部)

户籍在元坝村、民生村、立新村、巴山社区的适龄儿童

7

巴山二小

户籍在巴山镇的联盟村、努力村、坪上村、龙王村、黄溪村、农民村、新岭村的适龄儿童

8

修齐一小

户籍在修齐镇石景社区、花坪村、茶丰村、白果村、岚山村、仁桥村、兴华村、大兴村的适龄儿童户籍的适龄儿童

9

修齐二小

户籍在修齐镇的香坪村、家园村、枇杷村、东河村的适龄儿童

10

庙坝一小

户籍在庙坝镇的庙坝社区、庙坝村、石兴村、关内村、红岩村、天堡村的适龄儿童

11

庙坝二小

户籍在庙坝镇排山村、南坪村、罗江村、兴旺村、香溪村的适龄儿童

12

明通小学

户籍在明通镇的适龄儿童

13

红军小学

户籍在坪坝镇的适龄儿童

14

东安小学

户籍在东安镇的适龄儿童

15

咸宜小学

户籍在咸宜镇的适龄儿童

16

高楠小学

户籍在高楠镇的适龄儿童

17

岚天小学

户籍在岚天乡的适龄儿童

18

河鱼小学

户籍在河鱼乡的适龄儿童

19

厚坪小学

户籍在厚坪乡的适龄儿童

20

治平小学

户籍在治平乡的适龄儿童

21

明中小学

户籍在明中乡的适龄儿童

22

蓼子一小

户籍在梨坪村、长元村、长湾村、明安村、天池村、骑龙村、兴合社区的适龄儿童

23

蓼子二小

户籍在桃园社区、新开村、金寨村、当阳村、茶林村、穴沱村的适龄儿童                   

24

鸡鸣小学

户籍在鸡鸣乡的适龄儿童

25

周溪小学

户籍在周溪乡的适龄儿童

26

双河小学

户籍在双河乡的适龄儿童

27

沿河小学

户籍在沿河乡的适龄儿童

28

左岚一小

户籍在左岚乡幸福村、大坝村、齐心村的适龄儿童

29

左岚二小

户籍在左岚乡东风村,左岸村,胜利村的适龄儿童

附件2

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

划片区域

备注

1

城口中学

重师城口附中

城口育才中学

户籍在葛城街道、复兴街道、高燕镇、龙田乡、北屏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则由该校对报名该校的划片学生实行电脑派位

2

巴山学校

户籍在巴山镇、高楠镇、左岚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3

坪坝中学

户籍在坪坝镇、沿河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4

明通中学

户籍在明通镇、咸宜镇、鸡鸣乡、周溪乡、蓼子乡、明中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5

修齐中学

户籍在修齐镇、厚坪乡、治平乡、岚天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6

庙坝中学

户籍在庙坝镇、双河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7

高观学校

户籍在高观镇、东安镇、河鱼乡的适龄学生及辖区内学校小学毕业生

附件3

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序号

学校

划片区域

备注

1

示范幼儿园

主要招收户籍在葛城街道的幼儿

在招收招生范围内后仍有空缺学位,可招收随迁子女入园(小区幼儿园先小区,后辖区,再流动)。

2

复兴幼儿园

主要招收户籍在复兴街道的幼儿

3

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

主要招收户籍在葛城街道的幼儿

4

任河小学幼儿园

主要招收户籍在复兴街道的幼儿

5

阳光幼儿园

主要招收阳光水岸小区内幼儿

6

崇扬幼儿园

主要招收逸城国际小区内幼儿

7

星光幼儿园

主要招收美都香榭小区内幼儿

附件4     

城口县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

一、积分适用对象

我县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和有住所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备案登记,且持有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公司、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续经营,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居住证》。

C类:务工人员 截至入学当年报名截止时间,在流入地有合法工作或在流入地区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

二、积分计算办法

(一)A类 购房户计分:以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流入地持有有效《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居住证》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二)B类 经商、办企业人员计分: 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居住证》为依据,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满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

(三)C类 务工人员计分: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流入地持有有效《居住证》,截至学校报名截止时间,1个月积1分,上不封顶(只计其中一人一项)。

随迁子女信息维护时,可且只可选择ABC三种类型中的一种,按要求提供材料。积分只计算一人一项,不重复叠加计算。

三、积分应用办法

随迁子女以入学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网络报名平台的信息维护材料为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入学。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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