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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4-00059 [ 发文字号 ] 〔2024〕—6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招生秩序的提醒

2024〕—62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规范招生秩序的提醒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近期,一些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或个人,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扣等方式在我县非法招揽生源,严重破坏了我县招生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利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凡在我县招生的学校,均需经市教委备案、县教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其宣传资料(包括文本资料、电子资料、音像资料等)需经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查公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在我县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严禁为县外学校提供招生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向未取得在我县招生资格的学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接待其招生人员,不得为其进行招生宣传。

三、严肃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对在招生中给予介绍人介绍费、生源组织费、招生回扣、招生补贴等有偿招生行为的学校,严肃依法查处;对为不具备在我县招生资格的学校招揽生源、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力净化宣传环境。全县各新闻单位要认真审查学校的招生资格与广告发布手续,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虚假宣传广告。相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和打击不具备在我县招生资格的学校在本地滥发虚假招生广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督。为共同营造我县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县政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学生、家长、教师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23-59223334    023-59220081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44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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