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2655919B/2020-00025 | [ 发文字号 ] | 城教基〔2019〕7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3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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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3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近期,接到群众反映个别学校有乱收费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八严禁的通知》(城教基〔2018〕46号)文件精神,现重申如下。
一、学校和教师不得收费补课,教师不得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有偿培训。
二、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寒假作业、试卷等教辅资料。
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期末监测试卷、考务等费用,期末监测所产生的试卷费等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教育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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