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城口县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的通知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城口县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口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管理,确保研学实践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文件精神,县教委拟公开遴选城口县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遴选的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要从事研学、旅行业务的机构需取得由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均可报名申请。
2.注册地址在城口县以外的企业参与备案的,原则上需在城口设有分社(门市部)公司,并提供总社及分社(门市部)公司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前述分社(门市部)公司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且经营场地必须与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一致。租赁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无《房屋产权证》则需提供国土房管部门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申报单位是旅行社的必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 31385-2015)的要求。
5.承接企业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经历,并在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6.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研学旅行的专业部门和持证导游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校外教育专家、研学导师、持证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7.承接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投诉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含交通)责任事故,并提供旅行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有完备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线路。
9.申报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10.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必须为研学对象购买意外伤害险。
11.申报单位须与具备研学社会实践资质的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2.申报须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可向县教委申报,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包括总公司和在城口县设立的分公司)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3)旅行社(机构)法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总公司鲜章)。
(4)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证明。
(5)提供至少5名社保人员花名册(从重庆市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6)提供有1年及以上的研学实践操作经验证明材料。
(7)提供旅行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证明近三年内无质量投诉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含交通)责任事故。
(8)研学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根据课程设置类别提供)。
(9)与三个及以上经市、县教委命名的基地(营地)签订服务合同,其中,必须要有本县市级基地。并提供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10)服务质量承诺书。
(11)其他。
2.资格初审:县教委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推荐目录初选名单。
3.专家评审:县教委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一是评审组对初选入围的申报单位进行考察打分。主要考核资质证照、员工队伍、合作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予以综合打分;二是评审组对入围的申报单位现场陈述予以打分。现场陈述内容包括公司资质、队伍、合作基地简介,研学旅行方面的优势、特点及成功案例等;三是将申报单位考察分数和现场陈述分数分别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综合排名。
4.名单公示: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最终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
三、注意事项
(一)备案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审核。其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二)有意向的单位或机构请填报《城口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报表》,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佐证资料一式三份编辑成册于2024年11月25日之前上报县教委,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料上报地址:县教委前楼303室,联系人:卓曲,联系电话:59220081。
(三)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备案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四)建立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备案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备案目录,取消城口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承办资格。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