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9号 提案的复函
刘勇委员:
您提出《关于巩固政企联动“联防联控”机制防范强弱电交跨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供电公司及县通信企业(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召开我县强弱电交跨引发人身触电伤害整改问题专题工作会,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治的方法和路径,要求各通信企业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和县供电公司配合,加快推进我县防范强弱电交跨引发人身触电伤害的整治工作。具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督促各通信企业严格遵守电力法,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同时,查漏补缺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和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加强隐患源头监管,各弱电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路由通道复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新增路由选择尽量避免与高低压电力通道共用、并行,落实好第一道防线。同时,各单位不得擅自侵占其他单位通道,确实因选择困难需借用通道的,按“一事一议”原则,事由主张单位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共同查勘制定方案,在可行情况下履行合规手续后方可施工,现场施工完毕应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设置显眼标识确认和存档备案,杜绝随意挂搭行为。
三是加强安全管控。各弱电单位已与重庆思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电力杆塔、沟道资源光缆敷挂共享技术服务合同》的,应认可其合法性,但对现场遗留安全隐患问题,各弱电单位加快整改并满足共用通道安全、技术标准;对未签订通道共用协议的均视为非法搭挂,建议各责任单位与供电公司及时联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拆除。
四是加强预防管理。针对夏秋季节雨水比较多,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交跨而发生漏电情况,责任单位维护人员应提高认识、警惕,重点对强弱电平行、交跨、同杆及弱电上跨等开展全面排查,并认真按照操作规范、流程实施治理,避免治理过程中发生触电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现吊线带电,应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并及时与供电公司联系,切断电源,禁止行人走入危险地带,事故不排除,不得复工。尤其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应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并采取接地防感应电等措施。
此复函已经余鹏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赟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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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