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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27

陶梅委员:

您提出《“以认促建”推动城口县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级高新区认定对象原则上为国家、市内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通过市级高新区认定,规范管理,可以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实现以认促建,将市级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根据《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214号)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申报重庆市级高新区的条件为:一是产业基础方面第二、三产业总产值原则不低于600亿元,工业增加值率达到16%以上。工业集中度原则不低于8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低于0.6吨标准煤。高技术服务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8%二是创新能力方面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3%。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0%。拥有专业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60个以上(孵化服务总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20%。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达到20件以上。三是改革创新方面。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制度、营商环境、金融服务、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已进行改革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四是对外开放方面。具有一定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基础,围绕我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方位、高水平地扩大对外开放。近3年年均实际使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近3年年均实际使用内资50亿元以上。五是发展环境方面。区县政府将开发区发展纳入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的统筹,制定优惠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在财政、人事管理方面授予开发区一定自主权。开发区选址位置、四至范围及边界拐点坐标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基础设施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力度大,产城融合发展形势好。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创新创业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强。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内的区县,在基本达到认定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以认促建”,加快建设市级高新区。

对照申报条件,城口县2023年第二、三产业总产值达58.59亿元,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0.63%,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4家,科技型企业146家,科技服务机构2个,万人发明专利数1.08件,各项指标远远低于申报标准。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市级高新区的申报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您的建议,将加强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加大对创新主体的引进培育,高效、精准推动高新区创建工作。一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培育高质量创新主体。二是广泛凝聚创新平台、高校院所、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科研人员合力,为产业发展创造新动能。三是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四是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高效便捷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此复函已经余鹏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23-59222380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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