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余新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冬季增加一档电价电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关于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要求,重庆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2〕181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重庆市范围内试行阶梯电价,计价周期按用电量以月为周期执行,第一档月用电量为200度(含)以内,第二档月用电量为201度-400度(含)以内,每度提高5分;第三档年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提高0.3月,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重庆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渝价〔2015〕268号,调整居民阶梯电价计价周期,阶梯电价计价周期调整为按用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即:第一档年用电量为2400度(含)以内,第二档年用电量为2401度-4800度(含)以内,第三档年用电量为4801度(含)以上。同时,出台了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对人口数4人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即各分档基础电量每年分别增加1200度,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国网城口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每年申请一次。自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行以来,我县一、二档基本覆盖了90%以上的居民用户,满足了大多数居民用户基本用电需求,促进了居民节约用电和全社会节能减排。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及《重庆市定价目录》相关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权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权限在市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您提出的在冬季增加一档电价电量的建议,我县暂无权擅自调整,但为降低居民用电成本,近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3号),居民可自愿选择分时电价,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同时,全市在建立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上,增加了多人口家庭各档电量。下一步,我委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倡导居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用电方式,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以此缓解居民用电成本过大的压力。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也将积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向上汇报力度,及时掌握了解最新政策动态,待国家、市级出台相关政策后,赓即推动实施。
此复函已经滕远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谢延江
联系电话:59222380;1366844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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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