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09466625P/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关于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出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指导有关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3、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相应承担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4、负责工业、科技、信息产业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
5、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工作。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6、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的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
7、负责本县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8、负责指导本县工业、科技和信息产业的融资工作,参与推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10、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行业安全生产信息。
11、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
13、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4、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生态打造,指导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牵头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推进实施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发展,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15、拟订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产学研交流合作、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扶贫、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宣传和科研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基层科技业务工作。
16、统筹推进信息化、大数据和智能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信息化、大数据和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动工作,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负责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大数据和智能化应用发展管理,推进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工作,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推进全县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牵头协调电讯、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承担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的国防动员职责。
17、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全县通讯(移动、电信、联通等)和广播电视网络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服务工作。
18、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管理。负责本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无线电台(站)使用的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9、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承担电力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20、负责天然气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1、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2、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承担本县食盐专营管理、储备盐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24、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全县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科研项目,以及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5、拟定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服务科技专家及人才队伍,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6、贯彻执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27、将原县节约能源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经济信息委。
2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9、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职能工作。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企业培育的专利引导和县级政府的专利奖励工作。
(2)与县人力社保局在外国人来渝工作许可职责分工。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规定执行。
(3)与县发展改革委在工业安全、节能、生态环保指导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或备案的工业新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环保管理工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备案的工业技改项目的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环保管理工作。
(4)与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工业安全、节能、生态环保指导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环保管理工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生态环保管理工作。
(5)与县农业农村委在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原中小企业局系统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工作、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承担的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脱贫攻坚涉及产业扶贫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相关工作、农产品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职责,根据乡镇企业法依法承担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有关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经济信息委对应管理的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和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责。
(6)与县商务委在成品油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拟订全县加油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商务委负责全县加油加气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年度平衡计划。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县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
(8)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地震工作的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委履行除防震减灾宣传及应急救援工作外的地震行政职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震减灾宣传及应急救援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挂党建办、财务室牌子)、规划与投资科(挂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科技创新与发展科、信息化管理科(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工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综合执法科牌子)、工业节能环保科、政务服务科。县经济信息委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设主任1名(兼任党组书记、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副主任3名(其中一名兼任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工业安全和环保节能服务中心、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县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服务中心。县工业安全和环保节能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按2名核定;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县大数据智能化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5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39.24万元,主要是277.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16.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5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40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6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6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4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39.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7.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16.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2.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47万元,比2022年减少13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0.92万元,比2022年增加27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 1271.55万元,比2022年减少41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投入减少。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0.10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一般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49.1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9.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艳玲 联系方式:023-5922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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