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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关于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指导有关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三)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相应承担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四)负责招商统筹、工业、科技、信息产业行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工作。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六)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的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
(七)负责本县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指导本县工业、科技和信息产业的融资工作,参与推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十)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行业安全生产信息。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
(十三)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生态打造,指导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牵头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推进实施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发展,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
(十五)拟订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产学研交流合作、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扶贫、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宣传和科研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基层科技业务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政策措施,编制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智能制造发展推动工作,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应用。负责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协调电讯、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承担信息化国防动员职责,负责组织全县信息通信机构和重要通信设施为国防动员战备应急提供通信保障职能。
(十七)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全县通讯(移动、电信、联通等)和广播电视网络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管理。负责本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无线电台(站)使用的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九)负责电力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承担电力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负责天然气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担本县食盐专营管理、储备盐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全县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科研项目,以及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五)拟定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服务科技专家及人才队伍,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机关党建、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综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文明、党务政务公开、目标考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出勤管理、政工人事、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的日常业务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巡视巡察、审计等交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政务值班及应急值守、公务及招商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承办党组、党工委会、办公会等会务工作。拟定工业、信息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管理服务科技专家及人才队伍,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二)规划与投资科(政务服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县政府关于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工业、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信息化、电子信息、智能终端、通信产业、通讯管理、无线电、军民融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本县工业、科技、信息化等相关产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指导有关工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技术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工业和信息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产业转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负责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承担全县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工科研项目,以及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负责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招商引资、运行统计、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工作。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招商投资科。负责制定全县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招商投资促进政策。负责统筹国(境)内招商投资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承担全县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指导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制造业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组织、举办国(境)内有关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建设。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履行指导推进工业园区招商引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园区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建立县级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招商项目建设难题,统筹产业转移工作。统筹管理县级重大招商项目并协调推进。配合实施园区重大招商项目督查督办。负责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四)工业经济运行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工业及信息产业年度目标并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负责对工业经济运行要素的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现有资源实行优化配置。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负责本县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及信息发布。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组织实施本县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本县工业、科技和信息产业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推动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五)科技创新与发展科。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生态打造,指导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牵头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推进实施科技金融支持企业发展,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信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等工作,推动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组织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科技创新规划、组织项目申报,共同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拟订科学普及、科学传播、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产学研交流合作、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示范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扶贫、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宣传和科研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基层科技业务工作。
(六)信息化管理科(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电力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工作,拟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智能产业培育,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拟订我县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全县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拟订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分析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形势,推进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生态链发展。承担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处理智能终端与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有关测评和质量工作,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运行监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统筹工业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承担信息化国防动员职责。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管理。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和管理。负责我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我县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电力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电力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监测调控电力运行。承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工业安全监督管理和节能环保科(执法科)。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发布行业安全生产信息。负责职责范围内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推动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天然气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县食盐专营管理、储备盐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相应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执法对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工业园区以外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规划建设科。负责工业园区规划、控制入园项目的建设指标及建筑风貌;拟订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划,园区规划区、拓展区用地申报;编制工业园区公建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跟踪检查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助审核工业园区投资项目;按县政府授权和委托,协调做好对园区内土地储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对工业园区内的经济运行、土地利用、科技创新等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性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负责推进项目基建工程报建、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预结算等工作;负责在工业园区内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