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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2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04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5.21号提案的复函

城规资函〔2023〕186号


谢素娟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用地保障的建议》(第5.21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教育用地保障相关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20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拓展劳动教育实践场所,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条件限制,目前我县城区内部分学校的劳动教育实践缺乏实践地块,学生无法真正动手实践。您建议将城区周边部分闲置地块调整用作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用地,按照学校地理位置,结合学生规模,合理划分地块到周边学校,用作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以达到在劳动实践中进行教育的目的。

您的建议很有参考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保障我县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用地建设。一是主动发挥规划引领和赋能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县教委沟通,在学校规划布局和建设方案设计时,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用地充分预留空间。目前,我县正在建设的育才中学项目,已在校区建设范围附近预留绿地公园、植物科普基地等,可以用于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二是充分利用政策支持,保障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按照当前政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主要还是农业用途,如需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可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多渠道利用和盘活存量土地,如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鼓励中小学依据自身条件设立校内小农场、小花园等劳动实践基地,如重师附中可以利用学校园区内闲置土地10余亩开展劳动实践教育;任河小学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后山10余亩农用地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四是通过与县属国企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利用国企管理城区范围内闲置农用地用于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如城兴公司目前管理城区范围内闲置农用地:盐井坝地块25.48亩,四塘坝地块8.67亩,木瓜坝地块花卉苗木基地77.19亩。以上地块现状均属于农用地,可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作为实践基地开展劳动实践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教育用地保障相关事业,同我们一道努力推动建立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

此复函已经李元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丁亚

联系电话:18996528820,5922577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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