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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5-04-24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

城规资函〔2025100

阳纯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房产证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以及对规划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的关心。不动产登记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更加规范、高效、便民,我县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进行四统一。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为切实解决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问题,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8月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调查和登记窗口的搭建,25个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专网已全部铺设完毕,农村不动产调查和登记窗口下沉,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奠定了基础。

关于您提到的部分农户建房因在红线范围、跨村社建房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容易引发群众矛盾,望加大农村房产证办理的建议,对指导我们加速化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目前,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取得阶段性进展,各乡镇移民点的不动产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已基本完成符合政策的农户不动产权登记,但也存在您提及的部分无法办理产权的情况。一是建房在红线范围内的原住民无土地权属来源。部分农户原建房后未及时办理产权手续,后因三区三线划定,建房范围被纳入红线,无法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不符合登记条件。因不动产登记的前提是要取得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在完善土地手续和规划手续后办理产权登记。该类情况可动员群众(特别是原住民修建的历史久远的砖土墙房屋)在乡镇统筹规划下另选址建房,按规定取得用地批准后办理产权手续,也可后续结合村庄规划编制的调整,将建房范围调整出红线范围后再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和规划手续,符合登记条件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跨村社建房。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52号)和《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城口县宅基地上房屋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城规资发〔202345号)要求,对于跨村社建房或购房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凡不属于政府统筹搬迁范围内的跨村社建房或购房不符合登记主体资格条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受宅基地使用权。为使我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我局已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跨村社建房或购房底数的摸排,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跨村社建房产权手续办理的文件,拟在6月底前将形成初稿报县政府,待文件印发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我县农村跨村社不动产登记工作。

关于您提到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的建议,是我们目前正在开展并将长期坚持开展的一项工作。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登记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常态化建设工作要求,我们于2024年年度召开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会,就农村不动产调查、宅基地使用权审批、乡村建房规划许可、不动产证办理进行全链条培训,旨在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目前2025年的业务培训已启动,已拟定培训方案,初定于6月开展全县范围的业务培训,培训前我们也将收集基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在培训及时进行解答和业务指导,以进一步提升农村不动产登记的质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期待您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全力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此复函已经刘关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查凌春

联系电话:13996053955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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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治平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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