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9046/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5 |
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宗旨为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提供服务。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代拟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征收项目程序启动工作;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代拟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报账审核、资金拨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参与征地勘测定界、调查登记及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图件的准备工作;做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宣传、指导培训工作;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复核审查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的逻辑性、规范性;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统一调度、归集、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内设4个科室。包括综合科。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转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负责考核、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会务筹备、对外联络、接待接访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征收工作机构的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征收一科。负责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推进工作;负责征收工作业务指导及政策培训工作;负责提供法律程序所需项目资料;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回迁合同审核工作;负责过渡房管理工作;负责回迁安置房采购工作;负责已征土地成本测算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群众来访现场答疑;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征收二科。负责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推进、征地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拟定等工作;参与征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征地实施前的政策培训等工作;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征地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群众来访现场答疑;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回迁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审核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负责征收系统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财务科。负责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各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归集、汇总及各宗地成本的分摊,成本结算,待摊费用的分解;负责各宗地收支管理及效益分析;负责各征地项目工作经费的核算,提取及使用;负责各项经费的收取、缴拨、支付;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的财务报账工作;负责征收系统资产登记入帐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的财务报账及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事业编制为 18 名。核定领导职数 3 名,即: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原则上按 1 名配备。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2024年未单独预算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2024年未单独预算经费。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孝琴 联系方式:023-5922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