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6749046/2024-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宗旨:为全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提供服务;职责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林地、草原、水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要件资料的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实地勘查测绘、资料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房房屋规划选址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排查工作,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对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灾防治预案的编制和“两卡”的发放工作,做好汛期巡排查、地灾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紧急情况上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巡查保护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房地产权信息的查证核对及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承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为 71 名。核定领导职数 4 名,即:主任 1 名(参照七级职员管理配备),副主任 3 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 60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0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4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7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00.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00.3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32万元。比2023年增加600.3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单独预算经费。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付孝琴 联系方式:023-5922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