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结果

[ 索引号 ]11500229MB16749046/2024-00031 [ 发文字号 ]城规资执罚〔2024〕22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其他;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成文日期 ]2024-10-30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体裁分类 ]行政执法

重庆市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书日期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个人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1

城规资执罚〔2024〕22号

2024年10月23日

缪德良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案

缪德良

缪德良于20234月在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7社(庙儿湾)未经批准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碳酸钙岩石),经三方机构测算,共开采碳酸钙岩石366.6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没收在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7社(庙儿湾)开采碳酸钙岩石的违法所得,共366.6方,按每方57元,没收违法所得20896.2元,并处违法所得5%的罚款1044.8元,共计21941元(贰万壹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2023年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