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书日期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个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1 |
城规资执罚〔2024〕22号 |
2024年10月23日 |
缪德良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案 |
缪德良 |
缪德良于2023年4月在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7社(庙儿湾)未经批准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碳酸钙岩石),经三方机构测算,共开采碳酸钙岩石366.6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没收在城口县高燕镇来凤村7社(庙儿湾)开采碳酸钙岩石的违法所得,共366.6方,按每方57元,没收违法所得20896.2元,并处违法所得5%的罚款1044.8元,共计21941元(贰万壹仟玖佰肆拾壹元整) |
2023年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