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将*元)
- 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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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将*元保管不善,将J309高楠乡房地证2011字第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将*元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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