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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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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城口县蓼子乡长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767-2

渝(2020)城口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3***

城口县蓼子乡长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331

               发布机构: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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