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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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池)
陈*池因保管不善,将城口县房权证309字第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池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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