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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公安局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条例》为指导,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规范做好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公开、机构职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问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公告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城口金钟罩”微信服务号、“平安城口”新浪微博、“平安城口”微信订阅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道路交通、预警提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进一步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244条,其中工作动态93条,领导信息9条,政策文件6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公示公告20条,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96条,其他信息19条;“城口金钟罩”微信服务号发布48条,“平安城口”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800余条,“平安城口”微信订阅号发布信息7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治安大队、警务保障室、政治处等内设机构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的职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同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的审核把关,明确“主动公开” “不公开”属性,由办公室定期汇总政府信息,按时规范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运维管理。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别落实专人加强网络巡查,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二是优化栏目设置。新增公示公告栏目,及时发布与道路交通、预警提示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监督保障。加大对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要求;在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公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规范、政府网站栏目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6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773

行政强制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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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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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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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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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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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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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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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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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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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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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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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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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内设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提供的政府信息质量有待提高;二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高民警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合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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