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474F/2023-00038 | [ 发文字号 ] | 无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公安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城口县公安局 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 机构设置:城口县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单位,现内设33个职能科室,下设13个基层派出所。核定行政编制287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280名,其中行政人员279名,工人1名。现有警务辅助人员238人,其他长期聘用人员20人,遗属补助人员14人,退休职工76名。
(二)主要职能: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订本县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部署全县公安工作。2. 研究本县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动态掌握信息,分析判断敌情、政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3. 负责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4.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5. 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6. 指导和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 防群治工作的开展。7. 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8. 负责全县计算机公共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和公安无线通讯工作。9. 负责在本县辖区范围的重要领导、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10.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11. 负责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2. 负责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13. 负责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对全县被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4. 负责公安科技工作,开展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15.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542.50万元,支出总计10,542.50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5.4万元,减少17.4%,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0.76万元,减少20.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42.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15.39万元,减少17.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519.11万元,占99.8%;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39万元,占0.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542.5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690.75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严格控制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6,936.63万元,占65.8%;项目支出3,605.87万元,占34.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19.1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34.21万元,减少17.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严格控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1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4.21万元,减少17.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3.91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34.21万元,减少17.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严格控制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3.91万元,减少21.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减少,严格控制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8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2)公共安全支出9,259.58万元,占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3.9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提倡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3.35万元,占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
(4)卫生健康支出221.75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8.4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258.35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13.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7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7万元,减少0.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33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8.89万元,减少 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8.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0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编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6.54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17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79.7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编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1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7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险、燃料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3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编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60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及二十大安保车辆运行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36.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公务相关人员的餐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5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编报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84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6辆;国内公务接待321批次370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9元,车均购置费10.58万元,车均维护费3.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58万元,减少45.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9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75.5万元,降低61.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水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只针对一级预算单位)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警务体制改革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61.7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民警完成了各项工作,缓解了警力不足问题,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整体绩效自评表表样:
城口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城口县公安局 |
部门 |
彭修园 |
联系电话 |
15334521755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完成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
完成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完成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
完成了本县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治安案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完成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特种行业、文化娱乐服务场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日常管理。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查处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宣传 |
% |
≤ |
98 |
40 |
100% |
40 |
|||
协助完成治安案件 |
件 |
≥ |
1000 |
40 |
100% |
40 |
|||
满意度 |
% |
≥ |
95 |
20 |
100% |
20 |
一级项目自评表表样:
城口县公安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网络运行维护及租赁服务 |
财力控制数 |
≤ |
25 |
万元 |
40 |
100% |
40 |
||
保障网络运行 |
≦ |
100 |
% |
40 |
100% |
40 |
||||
满意度 |
≥ |
95 |
% |
20 |
100 % |
20 |
||||
2 |
治安管理运行经费 |
财力控制数 |
≤ |
12.5 |
万元 |
40 |
100% |
40 |
||
资金效益 |
≥ |
100 |
% |
40 |
100% |
40 |
||||
满意度 |
≥ |
95 |
% |
20 |
100 % |
2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922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