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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474F/2022-000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葛城街道办事处 复兴街道办事处关于规范城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葛城街道办事处

复兴街道办事处

关于规范城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城口县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在室内、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二、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应当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消防通道、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飞线充电”,不得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大队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以上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2022725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在执法过程中故意刁难、起哄闹事、制造事端等妨碍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359224102;城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2359222641;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02359222165;葛城派出所02359222573;复兴派出所02359504110

特此通告

                  城口县应急管理局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葛城街道办事处

                   复兴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图片_202207251446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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