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7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城财函〔2023〕64号
李 创、姜付华代表:
您提出《关于恢复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提升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一是从组织上,我县已成立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信息委,主要牵头帮助全县工业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从制度上,县财政局牵头起草,并会同县经济信息委、中国人民银行城口县支行印发了《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单户企业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提供有效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提供贷款额度20%的有效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提供贷款额度30%的有效担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上浮不超过30%等主要内容,从政策上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三是从资金上。已建立城口县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县财政局逐年统筹安排县经济信息委资金共2000万元用于工业企业流动性信用贷风险补偿,同时会同县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县内银行积极参与工业企业流动信用贷合作,帮助全县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等问题。
联 系 人:刘邵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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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