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剥离办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渝国资〔2020〕515号),要求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并纳入2021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为加快完成我县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工作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锁定目标任务
全县范围内所有正常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因停产歇业、关停并转、涉及诉讼、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难以改制的非正常经营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等改革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采取清算注销、破产清算、重组整合、吸收合并、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快清理退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需要纳入改制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见附件1。
二、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及县属国有企业,是其所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审核把关,并按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规范操作程序
(一)制定改革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制方式、股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结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时间节点安排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县政府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程序报县政府同意后批准。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由出资人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清理注销企业由责任单位负责审批。
(三)开展变更登记。改制后保留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清理注销企业应按照县市场监管局规定的程序,由改制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出具有关文件及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办理注销登记相关工作。公司制改革或注销登记完成,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登记办结手续复印件报送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销号。
四、把握时限要求
(一)制定改革方案(2021年8月31日前)。纳入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共5家),由各责任单位明确改制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做好债权债务处置、人员安置,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持续推进。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11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存续非正常经营的16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及经营状态为吊销的41户企业,确保在2021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算扫尾及注销登记工作;存续并正常经营的5户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确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和整合重组工作。
(三)总结上报(2021年12月15日前)。建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报送改制任务推进情况,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对承担的改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并向市国资委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重点抓,要明确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推进改制工作,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改制任务。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完成的,要明确提出解决措施,列出时间表,专题向县政府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延期完成。
(二)妥善处置人员及债权债务。注销企业原则上所有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整合重组企业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对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员工,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务派遣制员工,原则上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合同,再根据新公司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劳务派遣。根据“债随资走”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具体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不悬空。
(三)完善治理结构。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责对等,同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公司改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要做好信息公开和档案保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因单位或个人在改制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县纪委监委将严肃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五)其他事项。涉及改制工作中相关问题可向县市场监管局或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咨询。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谭立,联系电话:59226132。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何帮玲,联系电话:59221629。
附件:1.城口县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任务分解表
2.城口县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相关资料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