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全县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县级年度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牵头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金融资产管理情况。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农村税费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建立本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全县会计从业人员管理。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六)承担应急救援相关职责。
(十七)将原县公管办承担的政府采购审批等行政职能由县财政局承担。将原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承担的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资产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及统计分析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局承担的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实施会计监督等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