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鸣乡、沿河乡: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2020〕58 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和县脱贫攻坚办 县委统战部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城扶组办发〔2021〕5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53万元下达你们(资金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
请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城口县优化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城扶组发〔2016〕11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4号)、《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79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城府办发〔2018〕105号)和《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城财发〔2018〕17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严控财务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迅速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做好档案管理,确保工程尽快完工,发挥效益。项目资金按三个阶段拨付,即项目启动拨付 30%—50%、进度过半拨付 50%—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100%(项目业主单位预留 5%质保金)。
二、搞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请各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城府办发〔2019〕24号)规定,对所有扶贫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在12月15日前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城府办发〔2019〕24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对当年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开展绩效自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城府办发〔2019〕24号文件附件 2、3、4、5),并编报绩效目标完成报告,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脱贫攻坚办和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结果要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予以公开。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日